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股东富联裕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联裕展”或“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凌云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的人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建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中金公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已完成全部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承诺及声明函》等,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二路 2号富士康 H5厂房 101、观 澜街道福城大三社区富士康鸿观科技园 B区厂房 5栋 C09栋 4层、C07 栋 2层、C08栋 3层 4层、C04栋 1层
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和网络检测设备 及其零组件、新型电子元器件、数字音、视频译码设备及其零部件、金 属与非金属制品模具的设计、销售及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锻件及 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 具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新材料研发技术;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和网络检测设 备及其零组件、新型电子元器件、数字音、视频译码设备及其零部件、 金属与非金属制品模具的生产;智能家居产品及其零配件、智能穿戴式 产品零配件的研发、批发、生产;塑料五金制品、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 设备、便携式电子书浏览器、遥控器、扬声器,上述产品的周边配套设 备及零配件的生产;智能音箱、智慧安全帽、智能机器人,及上述产品 的零配件的生产;家用电器、智能车载电子科技类产品、车联网终端设备,及 上述产品的零配件的研发、生产;仓储服务。多功能工业机器人、周边 自动化治具、机械加工零配件的技术开发、生产、批发;手机零配件、 移动通讯系统零配件的生产。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N95口罩的生产及 销售,口罩设备及有关技术服务输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经取得并核查富联裕展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富联裕展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和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5)富联裕展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6)富联裕展本次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和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不是真的存在本指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属于首发前股份,是不是真的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五)本次询价转让事项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六)本所要求核查的另外的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认为:富联裕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符合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条件。